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的基本要求及主要工作环节

  [日期: 2006-11-01 ]  

(一)基本要求

专家组是受教育部委托进校实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实地考察任务。考察期间,学校应保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向专家提供有关部门信息并与专家交流情况,配合专家组完成考察工作;为评估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主要工作环节

⒈ 接待工作

考察专家进校报到时,校领导不必接站。考察期间专家在学校食堂用餐,住校内招待所。

⒉ 联络工作

⑴ 安排和专家组正副组长及秘书保持考察工作联系的联络员;

⑵ 安排有关人员引导专家听课、走访等考察活动。

⒊ 配合专家组完成考察工作安排

专家组根据考察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提出考察工作日程表,并征求学校意见。学校原则上应尊重专家组的安排意见,但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就某些环节、时间提出具体建议,通过协商最后确定考察工作日程安排表。专家考察工作安排的基本内容如下:听取学校负责人的评估报告;听课;参观和考察学校公共设施、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召开学生、教师、干部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走访系、部、处、室;查阅、调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问题;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素质和学习质量;专家组研讨活动;向学校和主管部门反馈考察意见。

⒋ 根据专家组考察日程安排和具体活动,要求细心、准确、高效、务实地协助专家组组织各项考察活动;组织参加各种类型座谈会人员(专家组抽调的人员)准时到会并安排好会场。对不能到会人员,可提前向专家组说明理由,经专家组和学校共同商定后,提出调整意见;学校可先拟出参观学校公共教学设施和实验室方案,供专家组选定。

由于专家组考察任务较重,为提高考察效率,专家组提出调阅的材料,希望及时交给专家;专家组要求询问的问题也希望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回答。当不能满足专家要求时,可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协助专家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⒌ 协助专家组组织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考察意见通报会”

专家组考察意见形成后,由专家组正副组长、秘书向主要领导进行通报,征求意见。

专家组考察意见一般分两部分,第一是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宣读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考察意见,该意见也是专家组上报教育部的书面意见。第二是专家从考察工作的不同侧面以专家个人身份提出考察意见和建议,供学校参考。

参加考察意见通报会的人员由专家组和学校共同商定。通报会由专家组主持,会议结束前请学校主要负责人讲话。

⒍ 为专家组在校考察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家组在校考察时间短,工作量大,为保证他们集中精力地投入考察工作,不安排与考察无关的活动,如请专家作学术报告或讲课等。

⒎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水平,改进评估工作,学校可及时地、如实地向专家组反映师生员工对专家或专家组在校考察期间的意见或建议。专家组离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或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要求,对专家组入校考察工作提出评价性意见;对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要求和评估方案也可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上意见和建议直接寄往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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