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审核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02-26 ]  

 

粤学位办〔20084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粤学位〔20062号),为做好200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专业的范围

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于2008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同时,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并于2008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出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须得到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二、材料报送

1、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普通高校,应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如下材料:

⑴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申授权单位简况表(见附件1);

⑵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

⑶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

⑷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

⑸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办法等。如果当年已有成人本科毕业生的高校,还应报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⑹单位与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

2、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第二条第1点的⑵、⑶、⑷、⑹报送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除《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单位与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一式2份以外,其余申报材料请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有关附件材料请在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页下载,网址:http://xwb.gdhed.edu.cn

3、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为2008312日至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结果公布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的及授予专业的审核结果,将于5月底公布。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严肃评审纪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影响和干扰。

联系人:杜燕华、王丽萍

联系电话:(02037626916

传真电话:(02037627742

E-mailxwbkw@gdhed.edu.cn

附件:(请在http://xwb.gdhed.edu.cn 网页下载)

1、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申授权单位简况表(见附件1);

2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doc(见附件2);

3、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

4、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结构及其说明。

 

                             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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