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6-04-11 ]  

                             粤学位办[2004]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我省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共分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见附件一)。请各高等学校参照评审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各申请单位应于3月15日前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
    (一)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简况表;
    (二)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的自评报告;
    (三)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四)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自评报告;
    (五)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六)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学术骨干简况(包括年龄、职务、职称、专业、担任学术机构职务等,限填3人)。
    三、专家组实地评审时间及日程安排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每个学科聘请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自4月中旬开始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审。专家组实地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二,专家组实地评审日程安排见附件三。
    四、其他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工作力求务实,不请客,不送礼,不安排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和干扰。
    (二)专家实地评审前一天为专家报到日,当晚召开预备会,由专家组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商定具体日程安排、明确评审要求。
    (三)专家实地评审前一周公布评审专家名单,请各申报单位安排好专家的交通与食宿。专家组成员的差旅费、食宿费、评审费等由申报单位承担。   



    联系人:金正林,电话:020—37627223,传真:020—37627742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2.专家组、实地评审时间安排 
      3.专家组实地评审日程安排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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