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评估结论的审批和有效期是多少?

  [日期: 2006-09-16 ]  
    答:教育部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和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审定学校评估结论,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评估结论。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其评估结论由省教育厅审批、公布。国家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6年;浙江省教育厅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暂定为4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等严重的问题,要通过一定程序取消学校原有的结论。被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评估结论公布后一个月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或省教育厅高教处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应予以受理,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教育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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